天津市武清区刘宝发眼镜店(刘宝发)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验光仪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8 14:5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刘宝发眼镜店(刘宝发)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验光仪案 天津市武清区刘宝发眼镜店 92120222MA0650H163   刘宝发 津市场监管武崔罚〔2018〕3号 2018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宝发经营的天津市武清区刘宝发眼镜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焦度仪(型号:CLM-3100P)出厂编号:3LA4F2915、验光镜片箱(型号:SL-232型)出厂编号:832,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的效的计量检定合格印证。经核查,当事人在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焦度仪、验光镜片箱未经检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4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