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璟(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12 07:2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赫璟(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赫璟(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91120222088607375L    HAN YU   津市场监管武崔罚〔2018〕8号 2018年2月27日,我局接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监管处案件线索转移通知。转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上海九海百盛广场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胶粘男鞋(规格型号:3JA4518160/(255mm)、3JA4518160/(245mm))进行抽检,经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验依据QB/T2955-2008《休闲鞋》判定上述产品的耐折性能和剥离强度不合格,后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其耐折性能仍不合格。经调查情况属实。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利升鞋业的限公司共生产此款胶粘男鞋30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2双,售出2双,现库存26双。其成本价每双310.28元,门店销售价每双1390元,折后销售价1251元。货值金额41144元,违法所得3762.88元。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合格商品;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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