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河鳗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04 16:2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涉嫌销售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河鳗案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营业执照:91120222MA05L7XEX3


陈林宝

 

津市场监管  武稽罚〔 2018 〕 47号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剩余库存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河鳗”(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8年4月3日,供应商为北京施力康达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规格型号:计量销售)共2Kg。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7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