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民笑堂药店(王宝龙)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0 08:3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民笑堂药店(王宝龙)

92120222L844488759

王宝龙

津市场监管武稽罚〔2018〕48号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7日从一名自称业务员的人(已失联)手中购进了涉案的同仁大活络丸、复方丹参滴丸等28种(78批次共计220盒)药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药品时未索取购进凭证及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批次药品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罚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15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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