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李淑苓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 李淑苓 | 李淑苓 | 津武市监稽罚【2020】179号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按假药论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十四条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17日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