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苓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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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李淑苓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李淑苓李淑苓津武市监稽罚【2020】179号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按假药论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十四条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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