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雪亮视光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案 | 天津雪亮视光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 91120222MA069L0GXU | 蔡鹏权 | 津武市监稽罚【2020】211号 | 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未提交2019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之规定 | 1、警告;2、罚款。 | 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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