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苏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24 10:31

<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旅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
南通市苏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南通市苏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20621733315915U
堵加宏津武市监梅罚28[2021]  号当事人未经食品经营许可开办食堂,向工人提供餐饮服务。至案发,当事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货值金额合计7328元,违法所得7328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