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瑞友前进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14 15:11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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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瑞友前进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天津市武清区瑞友前进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92120222MA06EBY0510张瑞明津武市监稽罚〔2021〕55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项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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