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福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天津福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 | 91120222341014785D | 0 | 王福芝 | 津武市监稽罚【2021】57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 | 罚款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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