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王新立牛羊肉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来源: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06 15:10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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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王新立牛羊肉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天津市武清区王新立牛羊肉经营部92120222MA05TEYUX40王新立津武市监稽罚〔2021〕59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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