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08.20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20 11:12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武市监白罚告〔202114

尚至(天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根据天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关于提请对无证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的函》,天津市商务局认定你公司在未取得“对外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存在违法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事实。经查询,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劳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化妆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教育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影视策划,家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包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因此,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且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满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构成要件。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未取得天津市商务局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也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相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并以签证未办理成功为由对多位市民扣除大额费用并扣押护照的行为,情节严重。综上,给予你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尚至(天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树伟、杨帅  联系电话:022-85964780                 

     联系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政府东楼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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