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武清区黄花店童星托幼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武清区黄花店童星托幼点 | 0 | 0 | 陈钰 | 津武市监店处罚〔2021〕17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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