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济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来源: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16:35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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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济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案天津市济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91120222091566674X0赵娜津武市监稽罚【2021】94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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