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武清区秀玲保健用品店(郭秀玲)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天津市武清区秀玲保健用品店(郭秀玲) | 92120222MA06X5XW87 | 0 | 郭秀玲 | 津武市监稽罚〔2024〕37号 |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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