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水果销售企业经营“鲜龙眼”(2024-10-18)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115836016)。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鹏微水果超市(王国平)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鲜龙眼(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115836016,其他日期2024-10-1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3日从“河北锦辉盛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入“鲜龙眼”5件,截至案发,该批次“鲜龙眼”(2024-10-18)已全部销售,共计115斤。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了营业执照、供货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基本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经核查不合格食品来源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并于2025年1月14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不罚〔2025〕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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