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7 15:42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武清区内天津旺泉贸易有限公司等137家使用单位的59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邵石磊    联系电话:022-29349754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13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室

附件: 天津市武清区特种设备公告注销明细表

      (2021年第一批)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