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武清区内天津旺泉贸易有限公司等137家使用单位的59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邵石磊 联系电话:022-29349754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13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室
附件: 天津市武清区特种设备公告注销明细表
(2021年第一批)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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