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19 09:14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治理列入重要日程,并贯穿全年监管工作始终。自4月27日开始,组织开展了以查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顿工作。截至11月底,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余人次,执法车辆190台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92户、房地产中介机构536户,取缔无照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48户、责改64户、疏导办照36户,查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件,罚没款86.23万元。对上述检查信息和案件处罚信息,依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全部录入执法监督平台。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刘延岭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节点、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周密部署。2、积极推进 注重实效。把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与摸清底数、建立长效监管数据库结合起来。专项整治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次集中打击和规范,也是一次彻底摸清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底数,为实施长效监管打基础的过程。通过治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档案。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局所上下协调配合,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密度和力度,形成合力。对无照经营中介机构责令改正、疏导办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坚决打击、依法查处。3、加强协作 合力共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职能涉及房管局等多个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我局主动沟通、积极作为,组织召开了区房管局、建委、税务等7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联合发布了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公告;与房管局建立了日常沟通机制,定期会晤,情况互通。部门间信息共享、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活力、秩序、安全”三大目标,我们深入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突出消费品重点,系统推进各类重点产品专项执法打假,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使重点产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不断提升。截止到11月28日,我局共查处消费类产品质量案件11起,货值金额48.9万元,罚没款64.5万余元,均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及时公示;并同步录入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的统一。

三、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为推动提升全区质量创新和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武清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武清区开展了“质量提升”工作.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在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质量提升”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如下: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区政府部门成立了“质量提升”活动专项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增强对实施各项任务的领导,加强调度协调。专项小组制定了“武清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区建委、区农委等14个相关职能部门对武清区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建议,以期制定出更符合武清区情和市场状况的活动方案。我们根据意见收集武清区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对活动要求、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情况进行了周密部署,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重点提升领域提出示范项目,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2、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武清区质量提升工作工作会议于10月13日在区政府召开。区领导曲海富副区长及市场局、商务委等13个单位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参加。大会进行了质量提升工作动员,传达了武清区“质量提升”活动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我区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并就成员单位质量考核自评材料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反馈和面对面沟通,以推动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大会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大家增强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把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作为今年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保证质量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

1、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对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按照发证批次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及时进行公示,截止到目前2017年共公示14批次的许可发证信息,公示网址为:/tjswqqscjdglj/xwdt_57799/gstg_57801/index.html。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在我局外网进行公示,截止到目前,今年共公示14批次的监督抽检信息,其中食品生产环节4批次,食品流通环节9批次,餐饮环节1批次,公示网址为:http://www.tjwq.gov.cn/gsj/tzgg/list.shtml。

五、认真做好认证信息公开、药品抽验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

1、认证信息公开工作。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工作统一由市市场监管委药化生产监管处负责,由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15天后发给认证证书。2017年,我区有59家药品经营企业参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检查,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58家企业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15天后发给认证证书。对天津市天宏医药有限公司武清区第一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信息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了公示。2、药品抽验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共完成药品抽验717批次,检验结果通过天津市药品抽验信息平台报市市场监管委药化流通监管处,由药化流通监管处统一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

3、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要求,辖区14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4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连锁总部,375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信息已上传至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完成率100%。4、案件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区局共查处涉药案件5件,罚没款10万余元,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已由稽查执法大队、石各庄所、下朱庄所、崔黄口所将处罚信息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

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58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和要求,我局及时全面高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情况。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我局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示。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结合市政府、区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分别以文字、电子等多种形式在我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信息公示栏等平台和场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我局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按照《武清区市场局着装规定》要求进行着装,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摆设工作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天津市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不断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情况。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结合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执法工作需要,我局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为局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目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35台、照相机31台、录像机49部、录音笔61支、视频监控系统16套。对涉及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全面探索推行音像记录,强化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我局印发《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调查、检查等执法行为。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情况。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市场和质监管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标准》,我局确立了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一是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目前,我局法制审核人员共5名,其中具有8年以上的法制审核工作经验的2 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的1人,今年我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工作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20余人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范围及流程。我局明确规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其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没收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决定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后作出不予许可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决定等,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合法行政。三是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三级核审制度。案件承办单位法制员负责本单位承办案件的初审;局法规科负责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复审;局案审委负责以本局名义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三审,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本局承办案件依法合规。

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安排,武清区市场监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前,在市场监管局内部已在商标广告、竞争执法、市场合同等领域以及企业年报信息、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区32个行政机关间形成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工作

1、建立完善“两库一单”,确保公平公正。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了武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人姓名、电话、出资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区32个行政机关的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委牵头与市其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

2、完善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为确保“双随机年报、登记信息抽查”和“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检查工作的落实到位,分别成立由市场监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年报、登记信息抽查”领导小组和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明确“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监管抽查工作。截止11月底,共对2583户市场主体的年报信息、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了随机抽查,对276户企业进行了跨部门随机联合抽查。按照相关规定,抽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年报抽查、登记备案信息”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并对外公示;将跨部门随机联合抽查结果录入天津市联合监管系统并对外公示。

(二)存在的问题

1、双随机年报信息和登记备案信息抽查。由于我区市场主体基数过于庞大,抽查市场主体数量过多,同时三局合一以后基层监管所任务繁重、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造成该项工作完成难度较大。

2、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该项工作目前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因涉及到全区32个行政机关单位,组织协调工作十分困难,同时又涉及车辆、餐费等经费保障,导致市场监管局在这项牵头组织工作中有些力不从心。

八、及时跟进对外宣传报道

截止目前,我局在各类媒体上稿368篇,其中国家级46篇(其中中国工商报6篇,中国医药报1,中国质量报9篇,中国经济导报8篇,质量技术监督杂志1、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1、搜狐、人民网等网站20篇);市级127篇(包括天津新闻5,天津区县联盟电台21篇,天津日报12篇,城市快报2篇,北方网、天津广播网等网站87篇);区级195篇(包括武清新闻68篇,武清电台58篇,武清资讯69篇)。这些报道很好的宣传了我局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并突出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1、重点版面刊发我局动态。在平面媒体稿件中,在头版和其他版面重要位置被采用稿件23篇。在国家级媒体上,版面头条刊发4篇,如《中国工商报》以《共筑“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屏障》、《天津武清全力保障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天津武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新招》为题介绍了我局加强京津冀食品药品联合监管机制建设、保障全运会食药安全和加强企业监管的情况,《中国质量报》以《天津武清探索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为题刊发了我局探索加强电梯监管的相关工作;市级、区级媒体在版面显著位置稿件19篇,《武清资讯》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为题在一版头条的位置刊发了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所做工作情况,在二版头条以《加强宣传严格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武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为题介绍了我局开展商标战略、降低准入门槛服务经济发展等相关情况。此外一版显著位置刊发稿件12篇,如《武清资讯》先后以《确保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安全》、《强化监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上门服务企业点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发展动力》等为题介绍了我局服务企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等情况。2、大篇幅宣传我局工作亮点。此外相关媒体以大篇幅文字刊载我局相关工作的稿件21篇,如《中国质量报》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职能着力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做好预案 落实到位》为题介绍我局服务地方经发展情况和保障全运会顺利进行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主办的《中国经济导报》以《让市场出清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四个着力”助推全区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天津武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全力保障第十三届全运会武清赛区赛事顺利进行》、《食品药品监管区域联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市场主体“僵尸户”出新招》、《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题先后大篇幅地报道了我局的相关工作情况。天津日报市场监管委专版先后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公益平台》、《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出实招清理长期不经营市场主体》等为题报道了我局工作。

九、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1.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坚持属地化原则,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公开信息789条,答复公众电话咨询事项908件。

2.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既要依据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要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工作环节,做到有据可查,清晰明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3.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22件,并全部按时办结。

十、积极办理网络投诉、留言

截至目前,2017年《政民零距离》、《区长信箱》、《公仆接待日》、《地方领导留言板》共办理网上投诉留言共118件,其中涉及13个科所,其中大王古37件,特监科31件,杨村所18件,东蒲洼所13件,下朱庄7件,竞争执法科3件,审批科和商标科各2件,梅厂所、王庆坨所、食品科、南蔡所、崔黄口所各一件。大王古所小蓝单车接件35,集中投诉押金退款问题突出;电梯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特监科接件31件,90%以上安全问题的投诉。非法经营类投诉25件,消费维权类11件,咨询类留言10件。这些网络平台投诉、留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留言内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投诉内容几乎都与投诉人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些问题往往被不同投诉人多次提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重复性,且不易解决和处理。如电梯安全、住宅区底商经营扰民问题等,需要具体承办单位更加重视,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监管执法更具延续性。二是负面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无责性问题突出。有些问题通过电话回访,询问投诉详细情况,投诉人回答含糊不清或没有具体问题指向,有些问题无法调查取证,给监管部门增加了办理难度。此外,一些同行业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肆意进行虚假举报,使得网络投诉有时沦为少数人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给一些企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类问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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