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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16 10:10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四、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栏目查阅。网址:http://172.17.140.20:10002。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设立登记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还应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名称申报平台网站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凭申报通过后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登记;网址:http://zzsb.scjg.tj.gov.cn。

4.      经营场所证明;

5.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参照城镇房屋规定办理,没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武警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6.      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变更登记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   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名称申报平台网站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凭申报通过后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登记;网址:http://zzsb.scjg.tj.gov.cn。

5.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注销登记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办理方式

1、现场申报: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属地市场所办理。

2、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http://qydj. tjmpa.gov.cn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主选择“窗口申报”或“电子签名”,选择窗口申报的,打印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市场所办理;选择“电子签名”申报的,通过电子签名后可以到属地市场所领取纸质营业执照,也可以网上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后,申请人也可以到属地市场所申请纸质营业执照。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九、法定办结时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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