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梳打饼干(抽样单编号: SZ210101358;购进日期:2020-04-22,规格型号:350克/包)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被抽检批次梳打饼干(规格350g/包,生产日期2020年4月22日)650箱(16包/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生产涉案梳打饼干使用的精炼植物油和起酥油系从合法厂家购进,进货时索要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项目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我局对当事人库房存放的原材料食用油的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当事人对涉案留样梳打饼干的两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当事人能够落实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进货查验记录等要求,产品储存环境良好。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由于高温潮湿等储存环境不合规导致油脂氧化。涉案梳打饼干标识的贮存方法为“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我局对涉案梳打饼干的运输、储存、销售环节是否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无法考证。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梳打饼干(规格为35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4月22日)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梳打饼干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梳打饼干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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