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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天天见快餐店(抽样单编号:报告编号:SC21120000001834752)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16 10:58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天天见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于2021年6月10日对天津市西青区天天见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进行抽样检验,该检测站已对样品检验并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1120000001834752)。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658,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天津市西青区天天见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等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在现场发现该抽检批次油条。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不合格批次(加工日期:2021-06-10)油条为经营者周璐加工、制作。

当事人制作炸油条的主要原材料有7样:面粉(五得利牌)、香甜泡打粉(潞河牌)、食用纯碱(什福来牌)、油(元宝牌)、小苏打、盐、水。其中香甜泡打粉(潞河牌)配料中含有硫酸铝钾。当事人称在购买原材料时未留存供货商资质、票据、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当事人制作炸油条的原料配比是1斤面,3克小苏打,1.5克泡打粉,11克盐,0.6斤水,0.06克油,再放一点食用纯碱(因为当事人需要预判第二天销售情况,一般在10-20斤面左右,食用纯碱放半勺,所以1斤面就放食用纯碱很少了,除了食用纯碱以外当事人都是按照1斤面配比用秤进行称量)。当事人将上述原料在前一天晚上进行和制、放冰箱备用,第二天将和制好的面块切制成细条、抻拉,最后进行炸制和销售。

当事人共制作被抽检批次的油条100根,销售价格为1元/根。当事人销售给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检共12根(0.96千克);店内4名员工共食用4根油条;另有56根油条当事人在制作当天销售,因零散销售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已无法说明具体的销售去向;剩余28棵油条在未售出后由当事人用于喂养宠物。在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在店内张贴公告形式召回不合格油条,至当事人到我局询问调查(2021年7月 21日)之日未接到消费者反映。油条成本价为0.8元/根,获利润0.2元/根。当日当事人销售所得为68元,利润为13.6元。

由于当事人制作油条所使用的潞河牌香甜泡打粉标称的配料中有硫酸铝钾,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制作油条曾使用过的3袋潞河牌香甜泡打粉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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