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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西青区福士林西点店销售的枣糕、提子酥抽检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2962、SC21120000001842960)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来源:西青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12-29 11:2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一:枣糕(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2962;抽样日期:2021-09-24)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二:提子酥(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2960;抽样日期:2021-09-24)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制售的枣糕、提子酥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制售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提子酥和枣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用于制售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提子酥和枣糕的工具、设备不是专门用于违法销售行为,还用来制售其他商品,因此不予没收其工具、设备,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7.96元,罚款5000元。

综上,对于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提子酥(自制糕点)和枣糕(自制))的行为,2021年12月29日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7.96元;

3.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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