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一:小料碗(抽样单编号:DC21120111110337863;抽样日期:2021-10-22)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 0.036mg/100cm2)。
产品名称二:饮料杯(抽样单编号:DC21120111110337859;抽样日期:2021-10-22)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0mg/100cm2)。
产品名称三:主食碟(抽样单编号:DC21120111110337861;抽样日期:2021-10-22)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6mg/100cm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被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抽检的小料碗、饮料杯和主食碟,是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进行清洁消毒,并重复提供给顾客使用。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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