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海蟹(抽样单编号:NCP21120111110338104;购进日期:2021-10-29,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要求:≤0.5mg/kg,实测结果:1.1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被抽检批次海蟹10斤,其中用于抽样检验4.5斤。当事人采购涉案海蟹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海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5000元。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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