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120111110337994;购进日期:2021-10-27,规格型号:称重)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毒死蜱标准要求:≤0.02mg/kg,实测值:0.12mg/kg;克百威标准要求:≤0.02mg/kg,实测值:0.098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甜水街店共购进被抽检批次韭菜数量2.8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毒死蜱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限量5倍(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12mg/kg);克百威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限量3.9倍(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98mg/kg)。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决定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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