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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西青区培芬海鲜烧烤店销售的油条抽检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1120111110338972)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来源:西青市场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14:3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DC21120111110338972;抽样日期:2021-11-19)经检验铝(干制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1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制售被抽检批次油条230,销售额共30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2根用于抽检)。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被抽检批次油条所用原料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使用工具和设备属于共用工具和设备,决定不予没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 罚款5000元。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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