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荣宁泰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通知
天津荣宁泰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无法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和你法人住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青市监执一罚告〔2024〕96号)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于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宏臣、张长乐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26号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座206室
联系电话:022-27905397
2025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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