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李霞食品便利店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8-05 16:2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青市监李罚字﹝2020﹞40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李霞食品便利店(李霞)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2120111MA072MGL87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梅江西路与汇川路交口东北侧逸涛园二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李霞  

2020年7月18日,李七庄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现场检查,该地为食品便利店。检查中发现现场货架上有2袋小二家花生,该商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涉案食品扣押。

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28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拍照,询问当事人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

经查明,该商品自批发市场购入,具体商户已记不清了,当事人未保留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共购入4袋,售价为每袋10元,共售出了2袋,违法所得为2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留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                                     

证据一:2020年7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店中销售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0年7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店中销售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0年7月20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拍摄于当事人现场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店中销售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0年7月20日,经当事人确认违法经营额计算表,证明其违法所得。

证据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经营主体资格。

本局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青市监李罚告字〔2020〕40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在案发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将涉案商品主动上缴停止销售,减轻危害后果,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经营额20元;

3、没收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2袋小二家花生)。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8月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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