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案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08 15:3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案

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

91120111MA06Y5RA5C

——

朱广丽

津青市监执三罚字〔2021〕32号

构成了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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