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送达公告
某某(133****5776):
本局于2022年2月22日对你作出津青市监执一强制字〔2022〕6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天。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2-27905397 联系人:邰杰勇、孙凯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324室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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