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文书送达公告
津青市监执一解强字〔2021〕80号
陈清红:
本局于2021年10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津青市监执一解强字[2021]80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内容是:我局于 2021 年 8月24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青市监执一强制字〔2021〕80号),对涉案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1年9月21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决定(津青市监执一延强字〔2021〕80号)。现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解除扣押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凯、刘红军 联系电话:022-27905397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6号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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