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翠荣: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你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青市监杨履催〔2021〕93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如下: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津青市监杨履催〔2021〕93号
万翠荣:
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津青市监杨罚字〔2021〕93号)已于2022年10月23日依法送达你(单位)。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下义务:
R缴纳违法所得 260 元;
R缴纳未缴清的罚款2000元;
R缴纳加处罚款2000元;
Q 。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缴款到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26号
联系电话:02227390481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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