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津青市监执四限提〔2024〕19号
孙英英:
为调查了解天津市西青区凯韵丽人美容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你在天津市西青区凯韵丽人美容中心购买过期化妆品的购买票据、购买记录。
联系人: 张洁、刘致远 联系电话: 022-27905322
联系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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