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振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10:5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青市监 执四询通 〔2023 〕107-2 号


振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为调查了解 马先生举报天津绿色花园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由你公司变更为刘孝刚的相关情况,请自收到公告之日起2日内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B座308室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李贵娟擅自变更天津绿色花园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据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张洁 、 刘致远

联系电话:022-27905322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