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肥哥果蔬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10-08 17:3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二肥哥果蔬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天津市二肥哥果蔬店


921201112268762063

郭玉齐


津青市监杨罚〔202481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罚款、没收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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