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青市监营罚催〔2025〕2号
天津市西青区童年食品超市:
本局于2024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营处罚〔2024〕6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1000元;3、加处罚款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辛志文、王凯 联系电话:022-87700879
联系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王顶堤商贸城西北角西营门街市场监管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6月5日
本 文书一式三份,两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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