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西青区童年食品超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4 10:2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青市监营罚催〔20253

天津市西青区童年食品超市

本局于202410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营罚〔202479)。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 罚款2000元;2.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辛志文、王凯 联系电话:022-87700879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王顶堤商贸城西北角西营门市场监管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65

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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