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南洋鼎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津青市监执四限提〔2025〕8号
为调查了解为调查了解 南洋鼎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主体注销登记相关情况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 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南洋鼎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订单号TJ6110922订单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联系人:冯渊智、张洁联系电话:022-27905322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308室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 3 月 30 日
本 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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