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某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0 09:5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顾某某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案 —— —— —— 顾某某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326号 当事人冒用了“喜德盛”该自行车品牌的名义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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