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青食〔2018〕号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地沟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西青区市场监管“地沟油”局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1月5日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地沟油”治理
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函[2017]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彻底治理“地沟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食用油经营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防范“地沟油”进入生产销售餐饮环节,保障食用油市场安全,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肉制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获证肉制品、食用油及食用油使用单位等生产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肉类和油脂加工废弃物等控制环节的监管。督促肉类加工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督促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督促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认真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食用油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有效检查,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地沟油”问题,销售的食用油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问题,切实规范食用油的销售经营行为。二是要加强对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用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要求使用食用油的餐饮单位严格食用油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管理。要督促告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餐厨垃圾的收集、储存和定点清运等相关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签订清运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做到日产日清;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按照处理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工作并如实记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封闭式统一收集运输工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过程实施有效监控。
(四)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集)贸市场、食品(粮油)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场所,以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小餐饮、小作坊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和街镇配合,依职责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深入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地沟油”制售窝点,严防“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者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结合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告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地沟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局成立“地沟油”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郝凤喜
副组长:罗惠敏
成员: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市场科、稽查大队一科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高峰担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依职责负责“地沟油”治理相关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局工作方案的制定,依职责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及工作开展相关总结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对专项整治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按照职责做好涉及案件查办、案件移交等工作;
(四)市场科依据监管责做好网络销售假冒食用油违法行为监管指导;
(五)稽查大队一科负责依职责做好“地沟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按照局“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检查整治工作及违法行为查处,和街镇配合做好“地沟油”制售窝点查处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局相关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沟油”治理工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部署,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地沟油”治理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局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推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工作开展中要注意加强和街镇政府、市容园林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的协同配合,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肃监督,强化问责。区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我局也将强化治理监督问责。局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发现治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力,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举报,强化宣传。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及日常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地沟油”炼制、使用经营重大线索的按照规定申报奖励。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局相关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地沟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查,要认真对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局相关部门和各市场监管所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地沟油”治理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2)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1、食品销售环节“地沟油”治理工作统计表
2、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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