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意见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夯实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基础,着力打造专业化基础上的基层综合监管力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所整体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落实深化改革、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优化监管、服务环境,彰显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精神和服务理念。必须坚持权责法定,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促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整合资源,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和阶段目标,上下联动,按轻重缓急渐次推进。必须坚持规范统一,紧紧抓住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优化资源,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工作效能大幅提升,努力把市场监管所建设成为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服务发展的重要监管执法力量,我局市场监管所整体建设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构建设。一是依法厘清职责。充分考虑职责任务专业化程度和监管执法资源状况,依法明确市场监管所职责,合理划分事权,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职责下放、重心下移,确保市场监管所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市场监管所的具体工作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规范,由我局结合实际确定(见附件)。二是充实监管执法力量。以有利监管、有效监管为目标,以确保监管力量、确保公正履职为原则,综合考虑辖区面积、自然人口、市场主体、监管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市场监管所的人员编制。新录用公务员一般首先安排到市场监管所,工作时间2年以上。三是坚持精局强所。以职能科室突出专业指导优势、稽查大队突出执法办案优势、市场监管所突出专业化基础上属地综合监管优势为原则,科学调配资源,建立科、所、队权责明晰、良性互动、高效运转的基层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所按照满足履职需要、利于调度协作、便于工作对接、体现精干高效的要求,规范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细化机构岗位职责,以保证各项工作上有对口、下有接口,不缺项、不落空。
(二)加强业务建设。一是规范监管执法。围绕市场监管所重点任务,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说明书,对每项业务的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强化程序控制和细节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文书,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职能整合和业务融合。落实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监管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基层干部的履职风险。二是完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适时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要求,做好监管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和日常监督检查的信息收集和记录工作。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更新执法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积极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考虑监管地域、任务强度以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户数等因素,细划监管区域,细分监管对象,细化监管责权,将管辖区域科学划分为若干网格责任区,明确网格的责任人、监管事项和工作要求,确保每个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负荷合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改革重点任务、执法难点问题和市场监管新法规、新职能、新热点,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加强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市场监管所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网络培训每年累计不低于80学时。加强学习型市场监管所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读书交流等活动,鼓励基层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深造和与岗位业务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市场监管所组织集体学习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二是加强所长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市场监管所所长。加大所长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所长要进行交流任职。定期组织所长研讨培训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全市优秀市场监管所所长评选表彰活动。三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党支部建在所上,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政务公开和内部管理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核心价值理念,培养选树基层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宣扬新风正气。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所干部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加快新建所的提升改造和建设步伐。科学划分办公用房性质,合理布局办公室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规范房屋名称和用途,保证满足监管执法基本需要。按照委制定的标识规范,对市场监管所各类形象标识进行规范统一,加强形象标识和所容所貌建设。结合实际,对市场监管所进行美化绿化。行政财务科要搞好固定资产登记盘点,按规定处置废旧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委制定的统一配备标准目录,为市场监管所配齐、配好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逐步配备单兵监管执法终端,建设移动执法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执法装备的专业化、现代化。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1台监管执法用车,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逐步配备其他类型的交通工具用于监管执法。强化办公设施、监管执法装备的规范管理,做好日常管护,提高使用效率。由行财科负责起草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规范,按规定使用管理执法装备。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优化业务专网,保证办公网络安全畅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运用效能。加强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建设,强化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鼓励基层干部结合实际自主创新,研发便捷、实用的应用软件和监管系统。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我局成立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伯河同志、局长郝凤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万力、张宁、何凤辉、宋益强、高东、王世路、王洪杰、李军、朱子群同志任副组长。基层建设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机关抓基层工作机制,落实抓基层工作责任,在全局上下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所党建有关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基层建设部署的督察督办工作。指导基层保密、信访、值班工作。指导基层所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影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储工作。
2、干部人事科(基层工作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管所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设任务,指导和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对优秀市场监管所、优秀所长和优秀基层干部进行考评;负责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业务培训等工作。
3、行政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协调筹集基层建设经费,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指导基层科学理财工作。负责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配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监督落实基建项目、统配装备和实施政府采购;统一并制作市场所内、外标识,制定内务管理制度规范和组织考评。指导基建、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设施维护及安全预防工作。
4、法规科:指导基层普法教育、市场和质量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实施依法行政和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督导检查案件查办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法证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基层执法办案绩效考评工作。
5、监察科:指导、监督、检查基层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受理有关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和党员干部向我局反映的有关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指导基层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参与基层所考评工作。
6、信息档案科: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办法和工作规范,制定基层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相关业务工作软件设计开发、兼容整合和资源共享;指导基层信息数据录入、统计工作和基层信息技术人员、应用人员培训。指导基层所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各部门负责拟定、完善相关基层业务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基层所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工作的分类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
(三)强化激励保障措施。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积极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市场监管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采取机关干部与市场监管所干部之间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法,推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干部队伍均衡发展。加大对基层的表彰奖励力度,每年评选优秀市场监管所所长,在市场监管所干部中评选“十佳市场监管员”,对优秀基层人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建立市场监管所考评机制,局每年进行区级优秀所考评,并积极参加市级优秀所评比。强化问责措施,对市场监管所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对不认真履行基层建设职责,致使建设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追究相应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
附件: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街镇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
2016年1月8日
附件: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街镇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
街镇市场监管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和商品质量,查处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此,确定街镇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核准、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承担本局授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经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的经济活动;
4、对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5、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的日常检查工作;按要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9、协助业务科室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行政村、社区的市场监管协管员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2、做好辖区内电梯、起重机械类设备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信息报告,对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市场主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13、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程序案件;
14、依法依规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5、承担街镇食安办的日常工作;
16、参与全市和本区市场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17、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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