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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11 17:30

 

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3号)规定,为细化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全面、科学、有效地履行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规定。

、组建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3号)规定,整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青分局、天津市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青分局的职责,组建 “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为市市场监管委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工作。加挂“西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西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青分局、天津市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青分局。

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3号)规定,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20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3.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5.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依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防伪产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汽车“三包”、召回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2.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1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承办市市场监管委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建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

按照中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3)规定,整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青分局市场检查支队、天津市西青区卫生监督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职责,组建“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简称“西青区市场稽查大队”),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不再保留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青分局市场检查支队,天津市西青区卫生监督所不再加挂西青区餐饮服务监督所牌子。

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相关违法案件。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4.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执法案件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

7.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监督销毁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9.协助承担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执法办案的协调机制。

11.负责与本行政区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12.配合本行政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稽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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