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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7 17:5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青〔2018102

 

 


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所、稽查大队: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201891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公示信息数据质量,促进企业信息更正和信用修复,规范年报信息修改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注册在西青区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年报公示信息更正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企业监管科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系统操作工作。

第四条 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和党建信息更正。

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和党建信息属一般检查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属重点检查信息。

第五条 企业申请更正年报公示信息理由包括: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更正;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公示信息存在瑕疵,要求更正;企业发现公示信息存在瑕疵,申请更正;其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年报抽查期间,对股东及出资等重点检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因年报填写人员对填报要求掌握不到位、工作疏忽的情况除外。

根据举报线索,经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对申请更正的信息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第七条 对同意企业更正申请的,由企业监管科通过天津年报后台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开启相关修改权限,企业修改相关信息后修改权限自动关闭;如果再需要修改,重新进行申请。

第八条 企业申请更正年报公示信息理由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九条 企业年报信息更正申请表、审批表等文书由企业监管科负责制定。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年报公示信息更正的,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年报公示信息更正申请表

 

 

 

 

 

 

 

 

 

 

 

 

 

 

 

 

 

 

 

 

附件

年报公示信息更正申请表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更正。

□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公示信息存在瑕疵,要求更正。

 企业发现公示信息存在瑕疵,申请更正。

□  其他。

基本情况

(后附证明材料)

●年报年度:    年度年报

●更正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

更正前信息

更正后信息

 

谨此确认,本人及本单位对申请书相关内容及后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公章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17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