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青〔2018〕138号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儿童用品
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市场监管所: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1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7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儿童生活和学习用品的质量监管,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决定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我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儿童用品行为,进一步落实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儿童用品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生产企业情况,强化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西青区内现有儿童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召集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召开工作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组织区内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质量监管科、标准化科)
(二)严格标准要求,加强标准宣贯。做好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动公开并严格执行。(标准化科、质量监管科)
(三)强化儿童用品相关认证监管。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儿童用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儿童用品检验机构的监管,规范检验认证行为。(标准化科)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儿童用品用化学品和有关原辅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将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1.加强执法检查。按照《产品质量法》重点查找企业工艺流程控制情况、产品原辅料、成品出厂检验、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中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做好复查核实。积极联合教育局、综合执法等单位,对学校周边、儿童用品批发市场、文具店、专卖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实效。(质量监管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2.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凡是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归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并公示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质量监管科、标准化科、商广科、各市场监管所、稽查三科、稽查四科)
3.强化儿童用品销售领域质量治理。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儿童用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公园或儿童乐园周边摊点、网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销售危险儿童用品、“三无”儿童用品等违法行为。(质量监管科、标准化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4.加大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的审核,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及时下架存在质量问题的儿童用品,并严肃处理涉案商家。(质量监管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5.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落实缺陷儿童用品调查、信息收集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任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专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质量监管科)
(五)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做好关于儿童用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提高涉及儿童用品投诉举报及其他渠道转办事项的办理效率,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立案处理。(消保科、质量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稽查三科、稽查四科)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质量监管科牵头有关科室拟定我局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督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相关部门要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效果,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由局长郝凤喜担任组长,副局长张恩杰、宋益强、高东、罗惠敏、王洪杰、朱子群为副组长,质量监管科、市场科、商广科、标准化科、消保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负责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实效。
(二)加强与教育局之间协同监管。积极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宣传工作。要求主管部门严格管理,加强儿童用品的采购管理,扩大招标公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中小学、幼儿园严把采购验收关,将符合要求的样品送往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督促采购单位将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其他质量安全要求明确写入采购合同和验收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招标投标和施工建设的监管。
(三)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宣传。积极采取专题宣传、执法宣传、会议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儿童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要求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向广大儿童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发现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及时纳入信用“黑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强化工作督查。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规划,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及时做好工作资料收集,务必按时报送报表和总结,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包括各环节的检查情况、整改和复核情况、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宣传活动情况等)和天津市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附件)。2019年10月22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生产、销售、网络各环节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查办、公示、通报情况等)。
联系人:楫鹏 27915397
附件:天津市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天津市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
类别 |
总数 (家) |
检查单位 (或个人) (家) |
整治工作 累计检查 企业 (家)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数 (人次) |
排查隐患 (项) |
责令整改 (项) |
完成整改 (项) |
立案查处案件 (起) |
罚没款 金额 (元)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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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单位(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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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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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所请每月22日报送至质量监管科。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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