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稽查大队: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已经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9年,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民生领域安全监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新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按照抓队伍、强素质,盯重点、补短板、求创新、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服务西青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我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切实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相继印发了《关于成立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等文件,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职责,完善了制度,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一制三化”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开展,进一步营造宽松准入环境,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津八条”“民营经济19条”“金改30条”等,实施一系列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政策措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便利化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注销一窗通平台,确保营业执照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EMS邮寄;深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做好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受理企业设立登记7108件,变更登记6811件,注销登记2905件。西青区市场主体总户数达87481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3.37%。完成我局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目前落户5家企业,注册资本共计7800万元,参与街镇招商推介会3次,外出拜访企业1次。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分类实施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和协作水平。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协调联动。深入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在质量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治超专项行动中提高协作监管效率,密切与京冀两地的沟通与协调。
3. 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监管职能。
推进“一制三化”制度,改革公开公示、信用承诺、一网通办、全程监督、失信惩戒等工作。组织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取2777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存在异常经营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工作,推动出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共准予信用风险分类修复32件。
落实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依据西青区《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跨部门协作,联合惩戒各项工作逐步推进。
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执法成效凸显。
我局从严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等专项行动。切实巩固煤炭实际经营户清零成果,加强对原10户实际经营户的检查和巡查,防止其重新经营。截至2019年11月底,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125户次。指导经营范围包含煤炭经营但实际未经营的市场主体核减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已经注销或迁出10户。截至2019年11月底,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对汽柴油、尿素、校服、文具、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205批次产(商)品开展区级质量抽检,合格187批次,合格率91.2%。
5.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梳理执法职责,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做好职责分类,理清行政职权项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制定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通过梳理,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公示的权责清单内行政处罚职权488项,行政检查职权29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许可2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截至2019年11月底,受理案件552件,结案383件,罚没款金额225.79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6起,没收实物133起,货值金额29.58万元。责令改正88次。依法主动公开383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无执法相对人和法律法规修订无法履职的职权项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主动履职”的履职覆盖率85%以上。未出现被上级政府或有权机关认定为不作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合格情形。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针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研究,反馈意见。2019年对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征求意见稿)》、市场委《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的分工方案》、《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西青区《天津市西青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西青区鼓励高端制造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中拟扶持的科技项目征求意见》等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及时反馈了我局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7. 依法健全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制定《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
8.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完善局官网网页公众参与相关栏目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重大决策解读,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准确回复公众留言。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9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7条。
9. 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障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健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聘请执业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我局兼职法律顾问(其中之一为西青区法制智库律师,一名为天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同时建立了专职法律顾问制度,任命我局1名具有法制审核经验、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担任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制定印发《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在制定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咨询论证、审核把关文件6份。
10.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组织纪检部门、人事、财务等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保证事项有效落实。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召开党委会议 42次、局长办公会议 27 次,其中召开党委会研究大额资金(10W以上)使用事项14次,召开党委会研究人事任免事项16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和局党委集体决定,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11.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我区现行有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逐步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结合“打清整”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二是结合“双打”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混淆行为的治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能力测试,鼓励执法办案人员参加、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扩大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参会范围,实现办案与释法双丰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申证工作,执法证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换证人员原证件收回率达到100%。全局39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186名持证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件注册,经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全部考核合格,没有发生过无证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的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信息的维护。对我局调离、退休人员信息及时修改,未有基础信息变更超过15日未修改的情形。截至2019年11月底,因退休、调离维护人员信息12条。
13.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政府“三项制度”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监督执行,确保行政裁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案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案卷评查等措施,督促考核指标的落实。截至2019年11月底,未发生被上级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自由裁量权行使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
认真开展“行政案件大起底、线索大排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结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排查出立案后未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共152件,已经办结销号64件,台账中尚有88件案件未处理(其中具有法定事由延期的88件)。
14. 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津检会[2017]1号),按照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积极推动西青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向公安西青分局移送涉刑案件20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5件,尚未作出是否刑事立案15件。为更加高效的打击食品犯罪行为,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在我局建立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行政执法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及时会商研判,共同打击,对食品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与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合衔接机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线索,维护广大公众合法权益。与区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会商,共商化解社会矛盾良策,担当作为创新竞进,建立商事主体的退出机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商事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交易关联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及行政处罚文书实施,为保证执法程序、案卷质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市场委组织的视频培训,出台执法文书使用指南,强化对执法人员文书使用的日常指导。加强案件审核,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100%法制审核,确保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在市市场委日常和年底案卷评查中参评案卷均合格。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未发生因行政处罚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15. 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2019年继续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万名干部、万家企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促进发展)活动,制定我局《2019年“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成立 “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局“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重大事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边执法、边普法”工作要求情况,畅通涉企投诉渠道、为企业解决问题。商事登记、许可证办理是市场主体进入经营领域的第一道门槛,将普法阵地推向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和现场审查执法人员,将法律法规通过多途径、多角度向企业和社会宣讲,切实提升区域普法水平。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组织各类对外宣传咨询和“六进”普法活动1118余次,张贴各类横幅、标语30余幅,印发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品6410余份(册)。
16. 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
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公开公示、信用承诺、一网通办、全程监督、失信惩戒等工作。牵头组织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区2019年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取2777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存在异常经营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工作,推动出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共准予信用风险分类修复32件。
积极开展警惕传销陷阱进社区宣讲活动,走进福雅花园等8个社区、天津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进行宣讲,接待天津中环学院等3所高校300余名学生到打击传销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社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氛围能力,提高防范传销能力,远离传销。
17.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根据市委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按照市委提出的“三个一遍”、“两个起底”的部署要求,从2019年4月开始,西青市场监管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起底工作。制定出台了《西青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通过深挖细查行政处罚案件,挖掘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做好线索移送,建立行政处罚案件 “一案同查”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了三步工作步骤和措施,梳理建立了《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起底案件清单》,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排查案件1662件。局党委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和再动员再部署会,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先后带队深入10个监管所和4个大型市场,进行现场督查。截至2019年11月底,排查市场主体1200户次,设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63个,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个。先后投入10万余元印制宣传用品,在批发市场、商贸城等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5300余份、《举报奖励办法》1000余份、《调查问卷》1600余份,制作悬挂布标海报700余条,电子屏滚动播出扫黑除恶宣传标语970余条,配合区扫黑办制作《扫黑除恶专题片》。
18. 推行互联网+监管平台。
为加快我局相关监管数据按标准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联通,做好我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认领与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共认领监管事项152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144项。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19.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212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依托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我局官方网站,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公示和信息撤销、修复。
20.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完善文字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制定《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和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执法监督平台和区里对接以后,我局按时完成对接工作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提升平台数据归集质量。
21.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局法规科为法制审核机构,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局法规科和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共13人,符合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每年与律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审核工作规则、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严格审核内容、程序和审核责任,明确行政执法决定机关首长负责制,截至2019年11月底,对383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审核率100%。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2.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信息自动预警、主动抽样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案件,发生自动预警均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法制审核部门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检查信息进行抽样检查,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抽样执法检查信息250余条,未发现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切实发挥了执法监督平台作用。
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案件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率达到100%。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强案源管理、规范案件立案行为、加强案件办理时限管理、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问题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将统一案件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执法问题进行指导,将执法监督效能落到实处。
适时作出执法风险警示,强化执法监督。针对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为避免执法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案例和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践,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严把收件受理关、严格审查处理程序、严把答复程序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常见问题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法律依据等五方面作出风险警示,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3. 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受理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均严查严办,对5名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 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按照《西青区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局领导干部集中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将视频网站及法院庭审录像网址制作成文字形式,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持续学习,将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组织相关科室办案人员参与法院现场旁听,在学法的过程中加强执法办案能力。
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应诉行政复议21件(市市场委17件,区政府司法局4件),其中12件维持了我局具体行政行为,5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件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2件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诉行政诉讼71件(7件为复议后起诉),其中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5件,其中4件二审法院均维持了一审判决,1件尚未审结;其余66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驳回起诉10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诉35件,判决撤销公司登记5件,另外19件尚未审结。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依法履行,不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
25. 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中,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市场监管执法争议,促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制定并印发《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受理调解纠纷案件数10649件,消费者投诉举报9244件,其中投诉6604件,举报26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68余万元。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将我局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把握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划清第一责任人职责界限。明确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肃党纪政纪问责。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9年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法治建设工作,切实保质保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27.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我局逐步建立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在干部使用、交流、任用上,充分考虑依法履职情况。
28.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治队伍建设。
我局领导班子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专题宣贯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重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领导班子制订学习计划,坚持《会议及学习制度》,建立学法笔记,记录完整规范。以党支部为学习阵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组织全体党员定期参加党建知识测试,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创学习园地,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换、申证工作,执法证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换证人员原证件收回率达到100%。组织全局39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186名持证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件注册,保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开展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宣贯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专题宣贯,及时学习药品管理的新法规,提高药品监管的专业化。
29.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明显。
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为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工作,研究制定“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019年,进一步推进西青区市场监管《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个执法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为西青区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组织各类对外宣传咨询和“六进”普法活动1118余次,张贴各类横幅、标语30余幅,印发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品6410余份(册)。累计组织普法培训390次,培训干部7170人次;企业培训2135次,培训8211人次;校园普法培训10次,培训352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
(一)法制部门建设能力不足
法制部门配备人员少,日常工作繁重,业务纷杂,无法高效应对法制审核、复议诉讼等多项工作。随着监管职能的融合,对于熟悉各项专业法律及业务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我局的法制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存在不足与短板,无法及时、准确应对复杂的监管形势,而且政府法律顾问在专业业务上的帮助也存在缺陷。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能力不够
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疲于应对各项工作,对于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不够,法条、规范、标准的掌握和熟练运用存在欠缺。
应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粗放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不强
由于监管范围广,工作人员少,负有监督、检查、查处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日常监管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后,整改督查不彻底,未形成安全隐患整治的封闭管理,形成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的风险。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让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清晰地认识到职责的重要性、失职的危害性,了解依法履职和违法违规的界限,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对工作的责任感,切实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灵活应用现行法律法规,正确认识责任问题。要善于合理规避责任,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处理各项事务,不留隐患。遇到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等的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2019年,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较2018年增长50%,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除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类案件外申请人、原告几乎均为职业投诉人。针对职业投诉人以行政机关对其申诉举报未予处理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为由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行政机关出现受理、答复或调解时间超时、答复主体错误、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或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行政复议、诉讼的事由。
建议:(1)理性应对职业投诉人的申请,准确甄别职业举报人的诉求;(2)认真细致审查,提升职业投诉类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3)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公正作出决定;(4)总结分析职业投诉类案件反映的共性问题,进一步规范申诉、投诉、举报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统一法律文书,严格履行申诉、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审核、受理、转交、承办、反馈、归档等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行政复议、诉讼发生后,个别部门不够重视,造成工作延误;在组织答辩、证据准备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表现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为应诉必要支持;总体上我局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能力与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培训、增强和整合专门的应诉骨干队伍。
(五)案件查办指导工作薄弱
业务主管科室对案件承办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薄弱,不能及时回复或者推诿案件承办部门提出的案件定性等涉及业务知识的请示、咨询。不能准确研判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发展趋势,对于监管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行为等案件查办方向,不能给予案件查办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的指导意见。
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指导,担当作为,增强示范和指南作用,保证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政策法规应用能力
一是,建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伍办案,并推行“支队+监管所”的“1+1”办案模式,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执法的需要,打造过硬的执法办案队伍的必然要求;二是,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指导,通过以案释法、案例讲评、案件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岗位轮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制意识与业务素质,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办案素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使用法定执法文书,合理执行行政裁量权,加强执法着装风纪督查等,保证规范执法。
(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督促使用工作
做好平台融合及数据归集统一推送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执法数据的统一准确,据此做好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积极对标深圳、上海等地先进经验,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促进市场监管更加智能化。
(三)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国家级验收工作准备;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积极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二是继续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以“放心药店”创建为抓手,强化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打击非法收受药品工作成果;采取非常手段和措施,不断加大检查和抽验力度,确保全区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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