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第十三届全运会胜利召开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西青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在天津市西青区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二、奖励额度:
凡举报非法传销组织、举报重大传销案件及其藏匿的传销窝点,经查实摧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群众人民币贰仟元(¥2000)至贰万元(¥20000);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贰仟元(¥2000);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至30人(含3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伍仟元(¥5000);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壹万元(¥10000);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以上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贰万元(¥20000);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奖励贰万元(¥20000)。
举报电话: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27392592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7939226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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