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6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3 14:05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抽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6号),涉及我区4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秀兴旺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淡水鲈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中,标称生产企业:永辉超市统一配送(经调查,配送单位为天津市西青区秀兴旺水产经营部)的淡水鲈鱼(散装,购进日期:2017年5月2日),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71μg/kg)。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单位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店内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购进日期为2017年5月2日的淡水鲈鱼。经调取该单位的经营、销售记录,查明该单位购进同批次不合格食品114斤,实际销售100斤(自然原因损耗、死亡14斤),库存(未销售)0斤。

(三)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天津市西青区秀兴旺水产经营部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天津市西青区秀兴旺水产经营部主动发布召回通知,但因食品已被市场消费,未能召回。

二、天津市西青区李泽坤蔬菜店经营的油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中,天津市西青区李泽坤蔬菜店经营的油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7年5月2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0.1mg/kg;实测结果:0.51mg/kg)。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单位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店内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购进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的油菜。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同批次不合格食品1.75公斤,实际销售1.75公斤(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库存(未销售)0公斤。

(三)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天津市西青区李泽坤蔬菜店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因天津市西青区李泽坤蔬菜店经营的被抽检批次油菜全部用于监督抽检,未能召回。

三、**(刘海田)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中,**(刘海田)经营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7年5月2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0.1mg/kg;实测结果:0.18mg/kg)。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单位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店内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购进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的韭菜。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同批次不合格食品15.4斤,实际销售15.4斤,库存(未销售)0斤。

(三)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刘海田)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刘海田)主动发布召回通知,但因食品已被市场消费,未能召回。

四、李兴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中,标称生产企业:/(经调查经营者为李兴)经营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7年5月2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0.1mg/kg;实测结果:0.18mg/kg)。

(二)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在摊位内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购进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的韭菜产品。经调查,当事人购进同批次不合格食品15.4斤,实际销售15.4斤,库存(未销售)0斤。

(三)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李兴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李兴主动发布召回通知,但因食品已被市场消费,未能召回。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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