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抽样单编号:GC1912000011103049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7 09:1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GC19120000111030494;购进日期:2019-07-0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2.95||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韭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9-07-034.8公斤,已全部销售(其中1.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稽免罚[2019]221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已将该案件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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