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西青区鹏峰面馆(于锋)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GC1912000011103058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4 18:48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鹏峰面馆(于锋)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市西青区鹏峰面馆使用的餐具碗(加工日期:2019-07-2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天津市西青区鹏峰面馆的碗(生产日期2019-07-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天津市西青区鹏峰面馆(于锋)在消毒柜同批消毒碗数量为19件,其中8件用于抽样检验,其余11件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对餐具碗进行清洗消毒,使用不合格碗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稽罚[2019]25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经当事人排查,首先由于碗清洗完后碗上残留有没擦拭干净的水导致的抽检不合格,将采取改正措施更新碗具并换新的消毒柜。其次,对清洗后餐具所存放的消毒柜每日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消毒柜影响餐具清洁的情况。最后,对店内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