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抽样单编号:PP1912000011033015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6 10:01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经营的墨斗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墨斗鱼(抽样单编号:PP19120000110330153购进日期:2019-07-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mg/kg||2.6||2.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墨斗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9-07-167.5公斤,已全部销售(其中1.558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未完全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采取排查整改、召回等控制措施,其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7元;3.处20000元罚款。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稽罚[2019]229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该线索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