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果优鲜水果批发中心(报告编号:NO: LXQN082302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23 14:0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果优鲜水果批发中心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果优鲜水果批发中心经销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8-16)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 LXQN0823029)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天津市西青区果优鲜水果批发中心于2023年8月16日,从天津市西青区文会果蔬批发经营部处以3.7元/斤的价格购进了40斤香蕉,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元/斤。其中4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6斤退回供货商天津市西青区文会果蔬批发经营部。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天津市证票合一的进货票据,可以对抽检批次的香蕉进行溯源。本案货值金额为16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红不处罚〔2023〕33号)。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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